一、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首付款比例如下: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
5.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二、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三、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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