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杭州公积金中心于6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时间从2017年6月至9月,纳入的检查对象为杭州市部分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检查重点内容是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逾期缴存、不缴和少缴行为。这是我市首次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方式采用单位自查自纠和执法抽查相结合,对7月15日前单位未反馈自查结果、未开展自纠或自纠未整改到位的,杭州公积金中心将进行执法检查,对拒不配合执法检查或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曝光和追责。 |